平阳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06)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我中心受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公开拍卖出让鳌江镇东河小区海关路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鳌江镇东河小区海关路西侧地块位于鳌江镇海关路西侧。土地用途为商住,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地块用地面积为10966m2,其中道路用地841平方米,出让用地面积为10125平方米。建筑密度≤30.0%,容积率≤3.74,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41000 m2(不包括地下室),其中商业面积≤3000 m2。拍卖起叫价为3328万元人民币。(详见拍卖文件)
注: 出让地块不设保留价。
二、出让有关事宜:
1、参加对象为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须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审核)。
2、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07年1月4日上午9时至2007年1月10日下午4时正止到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领取拍卖出让有关材料。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本次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4、本次拍卖地点在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拍卖时间另行通知。拍卖时间确定后,报名人须在拍卖时间前三天内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三、公开出让咨询电话:63193016 63193022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竞买事项详见出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