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侮辱、排斥农村推广体系调查纪实(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科学技术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国家为了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制订“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
为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国务院(1999)79号文件浙江省四厅委、(2005)32号文件、2005年文件、温州市(1996)08号文件均明文规定。
六十、七十年代就参加工作的他们,为了农业发展,特别是粮食生产,不惜艰辛,依靠科学,为农业做出成绩,也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88年浙江省四厅委联合发文,首批招聘性质“全民事业编制同农业技术干部”,招聘为国家农技术干部后,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令,工资按(国办发(1983)74号文件),福利享受“同级国家农技人员同等待遇,(温州)地区同级行政干部同等待遇”。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技人员的照顾与关怀,浙江省(1996)166号文件把原88年四厅委“被聘用人员不迁户粮关系”改实行户粮“农转非”同时96年领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费医疗证”。这充分说明农技人员的政治身份和社会作用。
殊不知,平阳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不懂法,侮辱、排斥农技人员,在没有任何文件为依据的条件下,妄定农技人员为“差额事业”,克扣工资,福利,甚至还收去已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费医疗证”,实施不平等待遇。
举例一:敖江镇蒋学岳同志,曾是平阳县发文学习的优秀模范工产党员,2003年因病用去医药费一万多元,至今得不到应有的报销。
举例二:养老保险各乡镇不一样,一是拖,年年拖欠应交社保局的社会保险金,二是个人应交部分,有按10%交的敖江镇,有按38%交的昆阳镇,有按70%交的宋埠镇,有按100%交的钱仓镇,不知文件依据何在?
举例三:挪用编制同人员,现全县专职人员只有十来人,克扣工资福利,特别是地方工资,岗位补贴,如省一大党代会所在地的风卧乡,农技员兼文书,工资不足同级人员一半,其它人员同例不胜权举。
举例四:退休人员没足额按时发放工资,比同级人员少三分之一,同是温州市辖内,周边贫困县“文成、泰顺”均同等待遇。国家法律,法规“要列入财政预算”,要按时足额发放,至今他们还得不到落实。
平阳县农技人员集体上访已一年(07年2月15日至今)未果,特向社会仁人志士懂法之人请求评说和支持,他们应依“劳动合同法”还是“农业推广法”来保护自已的切身利益呢,还是走其它的途经?
事件发展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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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5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