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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有新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有新规定

新《商标法》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申请商标注册时在商标种类、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动。
企业所申请的商标可以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这样企业就可申请立体商标。但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不能进行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受理申请后,若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企业可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企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于通过初审、予以公告的,任何人均可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由商标局做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企业取得商标专用权,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周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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