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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鳌江镇中心区N-5地块(胜利路)出让公告

平阳县鳌江镇中心区N-5地块(胜利路)出让公告

平阳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7)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我中心受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公开拍卖出让鳌江镇中心区N-5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鳌江镇中心区N-5地块位于鳌江镇古鳌村(胜利路)。土地用途为商住,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地块用地面积为9187平方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3.5,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32150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室),其中商业面积≤9600平方米;建筑高度≤80米。拍卖起叫价为5071万元人民币。(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注:出让地块设保留底价。


    二、出让有关事宜:


    1、参加对象为开发资质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须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审核)。


    2、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07年8月9日上午9时至2007年8月16日下午4时正止到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领取公开出让有关材料。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报名时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金缴入帐户:浙江省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29021032811。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抵出让金。


    3、本次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4、本次拍卖时间为2007年8月17日上午9时正,拍卖地点在平阳县招投标中心二楼(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


    三、拍卖出让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23812016


        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63193016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五、网址:www.pybdc.com











                                                         平阳房产信息网


       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200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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