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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该荒山承包户的权利如何救济?

请教:该荒山承包户的权利如何救济?

COLOR=blue]湖南郴州市某县某农民(非本村人员),同某村民小组在2000年签订荒山承包合同,有效期
20年,荒山15亩,承包费若干.每年一交.有村长签字的收据.
合同是该村民小组拟订的格式合同.有村民小组的公章和村队长\会计共三人的签名.
2007年9月左右,村民小组通知该承包人,土地已出卖,土地上的果木按60元一棵补偿.其中按合同约定,补偿款的40%归村小组,60%归该承包户.60元的价格是村小组定的.

该承包户不同意,在该承包户不同意的情况下,经村民小组同意,已卖下该处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开铲车将部分果园铲除,并开始动工开山\平土准备建房.

经过承包人一家老小的努力,该15亩荒山上现有300多株苹果树、橙子树,已完全由黄山变成果园,每年的收入目前有约6000元,2-3年后将更高。

该合同中有两个关键条款:
1\
明确指出荒山的承包人不得组织村民小组卖地,若村民小组将土地出卖,村民小组有权按论定的价格出卖土地上的物品,承包户自建的房屋,可以继续由其居住.
2\明确指出:
若村民小组违约或终止合同按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每亩的价格赔偿承包人.



请问:该承包户如何维权?
该合同的效力?
村民小组是否违约?是否构成单方终止合同?如何赔偿?
承包人要求村民小组按每亩2万元赔偿,法院是否支持。[/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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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家绝唱无,离骚太煽情。独坐电脑前,留意身后手。
我是活无常,我的国家,我要和她自由;人的法律,我们与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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