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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合同,同一对当事人,可以一个诉讼解决吗?

两份合同,同一对当事人,可以一个诉讼解决吗?

我们和某工程公司签过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由对方粉刷我方建筑的外墙;另一份合同是由对方对建筑内部某一部分进行装修,两个合同的标的物、责任条款等均不相同,其中一个合同已过诉讼时效。现在对方起诉我们欠款,要求我们把两个合同的欠款都偿还了。法院一审判决对方胜诉,要求归还两个合同的欠款。我们主张此两份合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不应当作为一个诉讼来处理。请问,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大家觉得我们有上诉的必要和胜诉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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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同一幢建筑,建议你们放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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