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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例探讨

疑难案例探讨

我有个案例想和大家讨论一下:



案情是:一个在煤矿上干活的工人,其二个孩子因家里有事到矿区找他,不想却掉进矿区采矿者非法开采的大水坑内,双双淹死。该工人状告该公司(拥有采矿权的公司)和实际开采者(承包者),两被告不承认大水坑是他们挖的,法院就以其没有证据证明水坑是两被告挖的为由,驳回和原告的诉讼请求,请问法院这样的判决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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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举证责任不应由受害者来承担,而应由被告举证,如果被告不能举证其矿区内的水坑是如何产生的,那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受害者家属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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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杰,1999年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律系,现为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9号联合大厦17楼A-D室电话:13405323794 邮箱:sgfywj@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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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情楼主的遭遇。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要看案件的事实是否查清楚了。单从举证责任上判决原告败诉,似有不妥。

水坑是谁挖的,原告如何能证明,有点搞笑。

法庭在水坑是谁挖的,难以查明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查一查,水坑之地的使用管理权归属呢,谁使用管理,谁负责。管他是哪个挖的。国外不是有个著名的香蕉皮案例吗?如果要原告举证香蕉皮是谁扔的,举证不能就驳回诉讼请求,受害人还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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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3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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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yuanchun @ 2007-10-17 19:58 )
非常同情楼主的遭遇。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要看案件的事实是否查清楚了。单从举证责任上判决原告败诉,似有不妥。

水坑是谁挖的,原告如何能证明,有点搞笑。

法庭在水坑是谁挖的,难以查明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查一查,水坑之地的使用管理权归属呢,谁使用管理,谁负责。管他是哪个挖的。国外不是有个著名的香蕉皮案例吗?如果要原告举证香蕉皮是谁扔的,举证不能就驳回诉讼请求,受害人还能得到赔偿吗?

法官,判决前请三思什么叫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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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举证责任问题,但楼主提供的材料似乎过于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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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水坑是否在公司的管辖范围内,在,公司就负有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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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四楼的观点,我恨这事咋不发生在这个主审法官家里,咋学的法律,那个老师教的,简直该下课!!只看法条不动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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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yuanchun @ 2007-10-17 19:58 )
非常同情楼主的遭遇。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要看案件的事实是否查清楚了。单从举证责任上判决原告败诉,似有不妥。

水坑是谁挖的,原告如何能证明,有点搞笑。

法庭在水坑是谁挖的,难以查明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查一查,水坑之地的使用管理权归属呢,谁使用管理,谁负责。管他是哪个挖的。国外不是有个著名的香蕉皮案例吗?如果要原告举证香蕉皮是谁扔的,举证不能就驳回诉讼请求,受害人还能得到赔偿吗?

法官,判决前请三思什么叫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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