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求助!!

求助!!

我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在2005年底卷入了一场官司,原告将我作为第三人起诉.经过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判决均认定我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是今年原告再次将我公司作为第三人起诉,我感觉非常的茫然,为何已在确认之诉中已确认不承担责任,在给付之诉中再次被作为第三人追加,这是什么道理?法院还可以受理?请那位法官为我指出我该如何去做?谢谢!!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