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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因公致残后,用人单位能否与之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临时工因公致残后,用人单位能否与之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工因公受伤即使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仍然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是,现在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企业,大都用临时工,根本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临时工一旦因公致残,用人单位肯定是不会再用工了。请教法官,临时工因公致残后,用人单位能否与之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呢?

如果能够解除的话,依据是什么?
如果不能解除的话,依据又是什么?
解答得好,我会请客的哟

很显然,能解除与不能解除,都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因为没有劳动期限的合同约定,劳动者一旦因公致残即被解雇,对劳动者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而且也会促使一些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逃避法律责任。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因公受伤后,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话,劳动者一朝受伤就可以端上了铁饭碗,也会问题多多。

现在就有这样一个案件,建筑工地上请了个临时工,用工不到一月,就被砸伤了肩部致九级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但这个工人不服判,非得要这家企业给他养老终身。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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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怎么没人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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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有这样一个案件,建筑工地上请了个临时工,用工不到一月,就被砸伤了肩部致九级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但这个工人不服判,非得要这家企业给他养老终身。晕死

九级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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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实而言,法律的解不像数学精确而唯一!


jmh (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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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的。
我想知道法院有权解除的依据。因为这个临时工认为他受了工伤,企业就应该给他养老,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与他解除劳动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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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你就参见《工商保险条例》吧,你就会明白用人单位也是有权的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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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实而言,法律的解不像数学精确而唯一!


jmh (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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