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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

一企业职工,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时被砸伤,经鉴定工伤,造成十级伤残。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该条例第35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请问:该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必须为书面劳动合同,本案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系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对他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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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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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实而言,法律的解不像数学精确而唯一!


jmh (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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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持!书面协议不是必备的要件。只要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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