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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时受理管辖的问题

申诉时受理管辖的问题

A系总公司(在甲城市,且在全国包括甲城市在内还设有几个分支机构)员工,3年前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与总公司发生争议,经仲裁委审理裁决:A胜诉。但双方尚未按裁决书的裁决签订劳动合同。


此前,A已向甲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至今,法院尚无执行结果,A也未正常上班;公司既没有发放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也没有完全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总公司有“当工龄达到30年时,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可实行内部退岗休养”的政策,且有关内退的约定写入了争议发生前的原《劳动合同》。A的工龄已于今年6月到达30年,并书面提出内退的申请,总公司未予理睬。

目前,总公司欲将办公机构迁往乙城市,分支机构办公地不变,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
日后A若主张内退及对其的损失提起劳动仲裁乃至诉讼时,请问:

1、是甲城市还是乙城市有管辖权?若是甲市,则被诉人是总公司还是分支机构?
2、A的内退申请会否得到支持?
3、A主张的损失,A和总公司谁胜诉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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