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处是我家?
在我们国家,房产实行登记制度,只有在房管部门做了房产登记,房子的权属才能确定下来,才能应付一切意想不到的纠纷,今天我们讲述的案例,就是这样一个因登记而引发的教训。
郑进芳是定州人,在石家庄做生意。2000年夏天郑进芳倾其所有买了一套房子,原以为从此安居乐业,可是在新房子里居住还不到三年,就被人从房子里赶了出来。
对此,郑进芳气氛地告诉记者:“我们住了三年了,突然他说房子是他的,可是我花38万元买来的呀。”
已经住了三年的房子,为什么被人说成是别人的房产?郑进芳的房子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呢?郑进芳告诉我们房子是从她姐夫那里买来的。郑进芳的姐夫叫张计财,是原来的房主,也曾经在这套房子里住了半年,后来因为资金紧张,把房子买给了小舅子郑进芳,怎么现在又突然冒出来个房主?他们究竟谁是这个房子的主人呢?对此,王啸天的律师告诉记者:“按规定,房子王啸天的,从房子的取得,是按照房改政策买的。”
原来,南长街5号的这片住宅小区,是由东珠的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其中的一号楼的两个单元整体卖给了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局,而该监督局按照房改政策,将1号楼一单元102分给了单位员工王啸天,而王啸天对分得的房子并不满意,就私下和东珠公司达成协议,交换到正在建设中的期房4号楼,而东珠公司将换回来的这套房子抵债给了建筑队的工头张计财。在这期间,王所在单位对王的换房并不知情,集体办理房产证时候,把一号楼的房子办在了王的名下。而且房产本一直在王啸天手里保管,没有给过任何人。
王啸天拿到房产证,但只要他执意换房,很容易把房产证变更到4号楼、张计财也能够顺利拿到自己所买房子的所有权证件,可是这个时候,东珠公司发生重大变故,让张、这两个素不相识的人为了这个房子,反复纠缠在了一起。
2003年春天,东珠老板酒后驾车撞死了,二期的房产证办不了了,办不了房产证,他才来要这套房子。东珠公司是一家私人企业,资金和管理都是一个人决策,老板一死,企业因为债务纠纷很快被吊销营业执照,王啸天换来的房子被别人拿走,他和东珠公司的换房协议成了一纸空文,他只好凭房产证找到自己原来的一号楼,这让已经居住了三年的郑进芳以及用房子抵债工程款的张计财一下子傻了眼。张计财告诉记者:“我的50万民工血汗钱没有了,民工堵着我的门要帐,我是家破人未亡。”
而郑进芳说自己辛辛苦苦做生意赚了一套房子,眼看着现在什么也没有了。张计财和郑进芳凭合同和巨款买来的房子,自然不愿意拱手让人。一方讨要房子,另一方坚决不给,双方多次争吵乃至发生冲突,为了防止事态恶化,警方出面封存了房屋,等待矛盾解决。王啸天索要房子无果,只好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经过3年5场官司,于2007年春天拿到终审判决,争取到了这套房子。
对此,王啸天的律师说:“张计财和郑进芳没有意识到登记的重要性,当初张计财要求东珠公司办理房本,或者郑进芳买房时提出办理房本,这个房子的权属就能够搞清楚。”
法院判决房子归王啸天所有,郑进芳自然无法回去居住,只好在外边租住房子艰难生活,同时他向张计财追索房款,讨回自己的损失;而张计财用民工工资顶来的房子却因为东珠公司被吊销而无法退房,整天被民工追着讨债,有家难回,有苦难诉,过着流浪生活。那么郑进芳和张计财又从哪里找到自己的房子、又如何讨回自己的巨额房款呢?对此,业内专家提醒大家:“还得找东珠公司;提醒大家,一定过户办理房产证。”
王啸天在原购买房产办证之前因对房子不满意,申请调换房屋并与东珠公司重新签订了购买4号楼房子的协议;东珠公司将原房屋卖给张计财,这没有问题呀!王啸天达成新的购房协议,所购房屋指向了4号楼房产,不应再办理原房屋的房产证,没有他的手续,他的单位能为他办成房产证吗?办了原房产的房产证,是不是属于错误而进而侵犯了实际产权人的权益。王啸天要不成4号楼的房屋来抢张计财购买的房屋,法院判决张计财侵权而将房屋交给王啸天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