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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同居”

关于“非法同居”

尊敬的法官/律师: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在广东中山小榄镇工作,他和女朋友租了房子同居在一起,前几天治保会的人检查根据他们没有结婚证而以“非法同居”的理由对他们处罚了三千五百块钱。我在这两天查询了有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发现有非法同居这一概念,更不用说处罚了,请问律师:治保会的行为是不是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追回罚款,要求他们公开道歉?恳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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