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要了10年的为何还不还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朝阳市龙城区的一位农民工,多年来一直从事建筑业的抹灰工作。近10年来,我一直往返于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和朝阳市政府机关房产工程处(现为朝阳市政府机关房产处,以下简称房产处)之间。其举是因为工程款官司,作为社会最低层的农民工,向当地政府这个上层建筑索要工钱,其难度可想而知。具体事情如下:
1998年春天,我与房产处就其开发建筑的朝阳市双塔区竹林路改造7号住宅楼和朝阳县生产资料公司办公楼的内外墙面抹灰工程。双方约定:抹灰施工原材料由房产处负责供应,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每月支付。1998年9月28日,抹灰工程全部按期完工,经房产处验收合格。但是,房产处拖欠我的6.36万元工程款至今没有给付。此间,我数百次的索要未果。无奈,2004年8月我向法院提请诉讼。2004年9月22日,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朝双民房初字第84号》判决:“被告朝阳市人民政府机关房产处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所欠原告孙重会工程款63623.00元,并于1998年10月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给付利息。”
判决书送达后,我和房产处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房产处仍然不履行义务,拒绝给付工程款。2004年11月2日,我被迫在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但是,法律在朝阳市政府面前却显现的十分苍白无力。时至今日,法院对房产处未执行回一分钱。其间,我和家人又开始了漫长的索要工钱的艰难之旅,又开始无数次往返于朝阳市双塔法院和市政府房产处之间,无暇顾及其他事情,也没有时间再到别处打工,使我和家人的生活陷入极度的贫困之中。同时也给我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我们就是不明白,朝阳市政府也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给政府干活为什么就拿不到工钱,而且,法院已经判决并立案却执行不了。尤其是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工钱问题,多次三令五申的要求各级政府重视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为什么朝阳市政府却无动于衷,不仅不落实国务院的要求,反而带头拖欠农民工钱。朝阳市政府还是不是人民的政府?对人民还有没有诚信可言?
我们尊重法律,尊重法院的判决:
辽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朝双民房初字第8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朝阳市人民政府机关房产处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所欠原告孙重会工程款63,626.00元,并自1998年10月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给付利息。
二. 驳回原告孙重会对被告朝阳久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25元,由被告朝阳市人民政府机关房产处承担。
这个案子以判了10年,但一直是没有执行.理由是当地政府说执行不了.在此情况下,我们去了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检查院,高级人民院法院,信访局等部门.希望他们能给予帮助.但这部门都说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请问我应该找哪些部门,才能拿回自己的工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