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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在那?

答案在那?

2007年9月19日晚同在酒楼上班的赵某(女).李某(女).周某.宋大.宋二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行走,从旁边过来3人对着周某大打出手。宋二上前说:“咋拉欺负人呢”?,这3人又上前围着宋二打,宋大又上前拉住一个人的胳膊拉了过来,这时宋二一边喊赵某报警,一边对着剩下的两人中的一个人脸部打拉一拳,那个人当时就倒在地上,宋二又和另一个人打拉起来。倒地的那个人站起来后说误会误会,宋二说:“误会,误会就起来蹲着。”然后那3个人都蹲到拉地上。等拉一会警车到拉,从车上下来4.5个警察。问“咋回事?”这时那3个人其中一人抢先一步说:“误会误会”,“这是我伙计,误会。”然后把手臂搭到拉宋二的肩上。警察甲说:“误会就不带你们回所里调查拉,”说着拿出来一张纸,“来在这上面留下你们的联系方式,再写上这是一场误会,不用警方介入不存在法律纠纷。”然后3个人就依次写上姓名并按上手印。警察乙又问拉一下赵某几个在那上班就走拉。

9月20日早警察甲来到酒楼找到宋大.宋二和周某说那3人中的一个家人说你们打的太重拉,去所里报案拉,来录录口供。宋大3人就把当时的情况说拉一下。警察甲看过口供后说没事没事,你们这是见义勇为,没事。
10月16日警察甲来到酒楼说宋大你一拳把那个孩子打成轻伤拉,跟我回所里接受调查。然后就把宋大带走拉。现在关在看守所里,听说卷子已经递到检察院拉。
宋大的行为到底算是什么?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宋大是我朋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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