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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劳动合同法问题,急盼帮助!!!

有关新劳动合同法问题,急盼帮助!!!

请问:
1、新劳动合同法对于在旧法框架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溯及力?
2、在今年按照现行劳动法签定的合同,到明年新法施行后发生争议的,按新法处理还是按旧法处理?
3、新法施行前,能不能按照新法的内容修订合同的内容呢?如果可以的,那么可不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标明该条款是根据新法的哪一条吗?在此情况下,在新法施行前出现劳动争议,应按哪个法律处理呢?在新法施行后,又是按哪个法律处理?




急需明了这些问题,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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