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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职工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少了怎么办?

单位为职工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少了怎么办?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人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基金,但单位以地区的最低工资为基数缴纳。现在工伤职工在工伤管理基金办公室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少于应该领取的,我们是告工伤管理基金办公室(行政诉讼)还是告用人单位(民事诉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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